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

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

甲四→乙二→丙二→
丁一、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
丁二、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分三:戊一、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、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、於上士道次修心
戊一、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分三:己一、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、發此意樂之量 己三、除遣此中邪執
己一、正修下士意樂 分二:庚一、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、依止後世安樂方便
庚一、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分二:辛一、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辛二、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
辛一、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分四:壬一、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壬二、修習勝利 
壬三、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壬四、修念死理
壬一、未修念死所有過患:
於其有暇身時,取心藏中有四顛倒,於諸無常執為常倒,即是第一損害之門。
其中有二:
謂粗及細,於其粗劣死無常中,分別不死是損害門 。僅念今後邊際,定當有死,雖皆共有,然日日中,乃至臨終皆起是念,今日不死,今亦不死,其心終執不死方面→被如是心之所覆蓋:便起現法久住之心→過患:
一、於此時中,唯於現法,除苦引樂,所有方便,不生觀察後世、解脫、一切智等大義之心,故不令起趣法之意。設有時趣聞思修等,唯為現法利故,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,故未糅雜惡趣因者,極為希貴。
二、設能緣慮後世而修,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,遂以睡眠昏沈雜言飲食等事,散耗時日,故不能發廣大精勤,如理修行。
三、由希命久住所欺誑故:
(一)由利養供敬等上,引起猛利貪、瞋、癡、我慢、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。
(二)復由煩惱故,於日日中漸令增長,諸有勝勢,能引惡趣猛利大苦,身語意攝十種惡行,無間隨近,謗正法等諸不善業。
(三)令漸棄能治彼等,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。
◎小結:遭死壞已,為諸惡業引導,令赴苦痛粗猛,炎燒非愛諸惡趣處,何有過此暴惡之門。
只緣現世、不緣後世→不修正法
﹂設有聞思修→善力微弱、雜惡趣因
(未修念死)→ 設緣後世→不遮懈怠
隨煩惱轉、十種惡行、謗正法業;棄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;死墮惡趣
壬二、修習勝利
一、若真起隨念死心,譬如決斷今明定死,則於正法稍知之士,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住,多能任運遮彼貪愛,由施等門樂取堅實。
二、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,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榖壳,全無心實,是欺誑處,便能遮止諸罪惡行。
三、由其恆常殷重精進,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,遂於無堅身等諸事
取勝堅實。由是自能昇勝妙位,亦能於此導諸眾生。
經喻:「一切耕種之中,秋實第一,一切跡中,象跡第一,一切想中,無常死想為第一,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、無明、我慢。」
四、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,是能轉趣一切勝妙大門。
◎小結:能修士夫義時,唯是得此殊勝暇身其中,我等多是久住惡趣,設有少時暫來善趣,亦多生於無暇之處,其中難獲修法之時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,然未如理修正法者,是由遇此且不死心,故心執取不死方面,是為一切衰損之門。其能治此憶念死者,即是一切圓滿之門。
*結勸:【故不應執,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,及不應執,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,非是堪為恆所修持。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,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。】
壬三、當發何等念死之心
一、不當:若由堅著,諸親屬等增上力故,恐與彼離起怖畏者,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
二、正當: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,皆定不能超出於死。故於彼事雖生怖懼,暫無能遮。
惡因未懺、善因未造:
為後當來世間義故,未能滅除諸惡趣因,未能成辦增上生因、決定勝因,即便沒亡而應恐怖。
若於此事思惟怖畏,則於此等有可修作,能令臨終無所怖畏。
若未成辦如是諸義,總之不能脫離生死,特當墮落諸惡趣故,深生畏懼,臨終悔惱。
◎小結:若數數思惟無常,念身受用定當速離,則能遮遣,希望不離彼等愛著。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,怖畏死沒皆不得生。
壬四、如何修念死者?(修念死理)謂應由於三種根本,九種因相,三種決斷門中修習。
根本 分三:一、思決定死;二、思惟死無定期;三、思惟死時除法而外,餘皆無益。
一、思決定死 因相 分三:
(一)思惟死主決定當來,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(無論何等身、境、時、方法皆不能退止)。
【迦摩巴云:「現須畏死,臨終則須無所恐懼。我等反此,現在無畏,至臨終時,用爪抓胸。」】
(二)思惟壽無可添,無間有減者。
壽盡極速,喻如:織布、牽所殺羊、江河猛急奔流,險岩垂注瀑布、牧童持杖驅逐諸畜類。
(三)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,決定死者。
生時不應執為有暇。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,於所餘存,亦由睡眠分半度遷,又因散亂徒銷非一,少壯遷謝至衰耄時,身心力退,雖欲行法,然亦無有勤修之力,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。
祖師伽喀巴云:「六十年中,除去身腹睡眠疾病,餘能修法,尚無五載。」
◎小結:現法一切圓滿,於臨死時唯成念境,如醒覺後,念一夢中所受安樂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,無能遮止,何故愛著現法欺誑。
*決斷:如是思已,多起誓願:決斷必須修行正法。
二、思惟死無定期
(一)總相:謂今日已後,百年以前,其死已定,然此中間,何日而來,亦無定期。(即如今日,謂死不死,俱不決定。)
思今日定死:
1、不念過患:執不死,專籌久住現法,不能籌後世之事。
2、緣念勝利:【若日日中籌備死事,則多成辦他世義利,縱不即死,造作此事亦為善哉。若即死者,則此尤其是所必須。】
(二)別相(因相) 分三:
1、思贍部洲壽無定者:
贍部洲壽極無定準,劫初壽數,經無量年,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,即於現在老幼中年,於何時死,皆無定故。
結勸:【應當作意所見所聞,若諸尊重,或友伴等,壽未究竟,忽由內外死緣,未滿心願而死。念我亦定是如是法,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。】
2、思惟死緣極多,活緣少者:(謂於此命有多違害)
死緣極多(有多):1諸有心及諸無心 2諸魔屬,人非人等 3諸旁生類。
違害之理: 有生命 無生命
(1)內有諸病(死緣極多):(自身由四大種成,彼等亦復互相違害,諸大種界若不平等,有所增減能發諸病,而奪命根,此諸違害,是與自體,俱生而有,故於身命無可安保。)
(2)外大種違損(活緣極少):(五濁現世集感壽業極其稀寡;藥力勢劣;受用難消,消無大益;念誦等事,勢力微劣)。
(3)活緣定變死緣(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,房舍倒塌,親友欺侮,是等門中而成死緣)。

3、思惟其身極微弱,故死無定期者。
身如水沫,至極微劣,無須大損,即如名曰芒刺所傷,且能壞命。故由一切死緣違害,是極易事。
*決斷:如是思後,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,莫謂有暇,應多立誓:決從現在而修正法。
◎小結:三根本中極重要者,厥由思惟死無定期,能變其心,故應勵修。
(三)、思惟死時除法而外,餘皆無益之三者(名位、權勢…等皆無益)。
一、親友無益:若見須往他世,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,然無一人是可隨去。
二、財富無益:盡其所有悅意寶聚,然無塵許可得持住。
三、骨肉無益:俱生骨肉尚須棄捨,況諸餘法。
◎結示:現世一切圓滿皆棄捨我。
*決斷: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。
◎總結(念死無常):
一、當思暇滿義大難得易失,應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,念死之心縱覺難生,然是道基,故應勵力。
(一)如是自心堪任:應如前所說而正修習。(念死無常共四科:未修過患、修習勝利、當發可心、修念死理)
(二)若自心不堪任:隨其所稱,取三根本九因相,觀現法中所有諸事,數數修習。(修念死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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