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

總略宣說修持軌理

甲四、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次第 分二:
乙一、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
丙二、總略宣說修持軌理
丁一、正明修法(顯正) 分二:  丁二.破除此中邪妄分別(破邪)
戊一、正修時應如何 分三:己一 加行、己二 正行、己三 完結
己一、加行法 分六(金洲大師傳記):
一、淨地設像。
二、莊嚴供地。
三、入座皈依。
四、觀想聖眾。
五、積資淨罪(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,攝盡集淨諸扼要處)。
(一)禮敬支:
1、三門總禮:所有十方世界中,三世一切人師子,我以清淨身語意,一切偏禮盡無餘|
2、三門別禮:
(1)身禮敬:普賢行願威神力,普現一切如來前,一身復現剎塵身,一一偏禮剎塵佛|
(2)意禮敬:於一塵中塵數佛,各處菩薩眾會中,無盡法界塵亦然,深信諸佛皆充滿|禮敬諸佛
(3)語禮敬:各以一切音聲海,普出無盡妙言辭,盡於未來一切劫,讚佛甚深功德海|稱讚如來
(二)供養支: 廣修供養
1、有上供:以諸最勝妙花鬘,伎樂塗香及傘蓋,如是最勝莊嚴具,我以供養諸如來,
最勝衣服最勝香,末香燒香與燈燭,一切皆如妙高聚,我悉供養諸如來。
2、無上供:我以廣大勝解心,深信一切三世佛,悉以普賢行願力,普遍供養諸如來。
(三)悔罪支:我昔所造諸惡業,皆由無始貪嗔癡,從身語意之所生,一切我今皆懺悔|
(※其罪自性:謂我所作 分三:1.親自所作 2.教他作 3.於他作而發隨喜。) 懺悔業障
(四)隨喜支:十方一切諸眾生,二乘有學及無學,一切如來與菩薩,所有功德皆隨喜|
(如貧者獲得寶藏)隨喜功德
(五)勸請轉法輪支:十方所有世間燈,最初成就菩提者,我今一切皆勸請,轉於無上妙法輪|請轉法輪
(六)請住世支:諸佛若欲示涅槃,我悉至誠而勸請,惟願久住剎塵劫,利樂一切諸眾生|
請佛住世
(7)迴向支:
所有禮讚供養福,請佛住世轉法輪,隨喜懺悔諸善根,迴向眾生及佛道| 常隨佛學
願將以此勝功德,迴向無上真法界,性相佛法及僧伽,二諦融通三昧印|
如是無量功德海,我今皆悉盡迴向,所有眾生身口意,見惑彈謗我法等| 恆順眾生
如是一切諸業障,悉皆消滅盡無餘,念念智周於法界,廣度眾生皆不退|
乃至虛空世界盡,眾生及業煩惱盡,如是四法廣無邊,願今迴向亦如是| 普皆迴向
※如文中所說而行,則能攝持無量德聚。
◎ 禮敬支、供養支、請轉法輪支、請住世支、隨喜支 積集資糧
◎ 悔罪支 淨治罪障
◎ 隨喜支(自)、迴向支 增長無盡

六、三事求加持—令所緣明了顯現,供曼陀羅,應以猛利欲樂,多返祈禱維願加持
(一)、所有一切顛倒分別,速當滅除。(從不恭敬善知識起,乃至執著二種我相)
(二)、所有一切無顛倒心,速當發起。(從敬知識,乃至通達無我真實)
(三)、內外一切障緣,悉當寂滅 。
己二、正行 分二:
庚一、總共修法:
一、修的涵義—數數於善所緣,令心安住,將護修習所緣行相。【心住善所緣】
二、為何要修的原因—蓋從無始,自為心所自在,心則不為自所自在。心復隨向煩惱等障,而為發起一切罪惡。
三、修的目的—為令其心,隨自自在,堪如所欲,住善所緣。
四、應如何修?
(一)不善修之過患 :
1、若隨任遇所緣,則於所欲如是次第,修習爾許善所緣境,定不隨轉。
2、反於如欲善所緣境,堪任安住,成大障礙。若從最初令成惡習,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。
(二)善修之行相:
1、於所修諸所緣境,數量次第,先須決定。
2、應發起猛利誓願,謂如所定,不令修餘。(應具足憶念正知,而正修習,如所決定,令無增減)
庚二、此處修法:
一、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,及不親近所有過患,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。
二、應多起防護之心:謂不容蓄,分別尊長過失之心。
三、隨自所知,應當思惟,戒定智慧聞等諸德,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,應恆修習。
四、應思惟如前經說,於自、已作當作諸恩,乃至未發誠敬而修。
己三、完結:應將所集眾多福善,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,及七十願等,迴向現實畢竟諸可願處。
◎結示(戊一、正修時應如何):
一、應於晨起,午前,午後,初夜,四次修習。
二、初修,若時長久,易隨掉沈自在而轉。此若串習,極難醫改,故應時短,次數增多。
三、若待稍固時漸延長,於一切中,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。由此能令障礙減少,疲倦惛沉等亦當消滅。
戊二、未修中間應如何
總:
一、總之,雖有禮拜、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。
二、今此中正主要者: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,未修之間,三合而引導之(應閱顯說此法經論,數數憶持。應由多門修集資糧生德順緣,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。勵力守護所受律儀)
三、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,及律儀戒、積集資糧三法之上,名為三合而引導者。
別:復應學習四種資糧:所謂密護根門,正知而行,飲食知量,精勤修習悎寤瑜伽,於眠息時應如何行。(是易引發奢摩他道、毘缽舍那道之正因)
一、密護根門 分五
(一)以何防護者:謂遍護正念及於正念起常委行。
(二)何所防護者:謂六種根。
(三)從何防護者:謂從可愛及非可愛,六種境界。
(四)如何防護 分二
1、守護根者:謂根境合,起六識後,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,發生貪瞋,應當勵力,從彼諸境護令不生。(是於六境,不取行相,不取隨好。)
(1)取行相者:謂於非應觀視色等,正為境界,或現在前,即便作意彼等行相,現前往觀。
(2)取隨好者:謂於六識起後,能引貪瞋癡三之境,意識執持,或其境界,雖未現前,由從他聞,分別彼等。
2、以六根而防護者:若於何境,由瞻視等,能起煩惱,即於此境,不縱諸根而正止息。若由忘念煩惱熾盛,起罪噁心,亦由防護而能止息。
(五)防護為何者:謂從雜染守護其意,令住善性,或無記性。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。謂威儀等時,非是持心住善緣時。
二、正知而行 分二
(一)何為所行事 分二
1、五行動業 分五
(1)身事業者: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。若從彼還。
(2)眼事業者:
A、若略睹,謂無意為先,見種種境。
B、若詳瞻,謂動意為先,而有所見。
(3)一切支節業者:謂諸支節,若屈若伸。
(4)衣缽業者: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。
(5)乞食業者:謂飲食等。
2、五受用業 分五(寺內)
(1)身事業者:
A、若行:謂往經行處,或往同法者所,或為法故行經於道。
B、若住:謂住行處,同法親教,軌範尊重,似尊等前。
C、若坐: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。
(2)語事業者:
A、謂若請受,曾所未受,十二分教,分別瞭解。
B、諸已受者,或自誦讀,或為他說,或為引發正精進故,與他議論所有言說。
(3)意事業者:謂諸默然,若於中夜而正眠臥,若赴靜處,思所聞義,若以九心修三摩地,若正勤修毘缽舍那,或於熱季極疲倦時,於非時中起睡眠欲,略為消遣。
(45)晝夜二業者:
A、謂於永日及初後夜,不應睡眠。
B)此亦顯示身語二業,言睡眠者,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。
二、於彼行正知 分四 謂隨發起若行動業,或受用業,即於此業先應住念,不放逸行。
由彼二種(正念、不放逸行)所攝持故,應以何相而正觀察,如何方便而正觀察,即以是相,如是方便觀察正知。
(一)、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,應以何相如何觀察,即於是處以是行相,如是觀察
(二)、謂於其何種方所,應以何相如何觀察,即於是方,以是行相如是觀察
(三)、謂於其何等時分,應以何相如何觀察,即於是時,以如是相如是觀察
(四)、謂於所有此諸事業,應以何相如何觀察,即應於其爾所事業,以如是相,如是觀察
▲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,悉應憶念,了知其中,應不應行,於進止時,一切皆應安住正知,謂我現前正行如是,若進若止。若如是行,則現法中不為罪染,沒後亦不墮諸惡趣,諸道證德未獲得者,即住能得正因資糧。
◎結示(密護根門、正知而行):正知而行與密護根門二者,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。若能勵力修此二事,則能增長一切善行,非餘能等。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,故應勤學。
三、飲食知量 分四
(一)非太減少:若太減少肌虛羸劣,無勢修善,故所食量,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肌損惱。
(二)非太多食:若食太多,令身沉重,如負重擔,息難出入,增長昏睡,無所堪任,故於斷惑全無勢力。
(三)相宜而食消化而食:依飲食起,諸舊苦受,悉當斷除,諸新苦受皆不生長。
(四)非染汙心中量食: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。
★於飲食愛著對治者:謂依修習飲食過患。過患 分三
(一)由受用因: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,為齒所嚼,為涎所濕,猶如嘔吐。
(二)由食消化:謂思所食至中夜分,或後夜分,消化之後,生血肉等,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,住身下分。此復日日應須除遣,及由依食生多疾病。
(三)由求飲食 分五
1、由為成辦所生過患:謂為成辦食及食因,遭寒熱苦,多施劬勞。若不成辦憂憾而苦,設若成辦,亦恐劫奪及損失故,發起猛利精勤守護,而受諸苦。
2、親友失壞:謂由此故,雖父子等互相鬥諍。
3、不知滿足:由於飲食愛增長故,諸國王等互相陣戰,領受非一眾多大苦。
4、無自在過失:諸食他食者,為其主故,與他鬥競,受眾多苦。
5、從惡行生:謂為飲食,飲食因故,三業造罪,臨命終時,憶念其罪,追悔而死,沒後復當墮諸惡趣。
★有少許勝利:謂由飲食安住其身
(一)由身住,我當善修清淨梵行。
(二)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,而受飲食。
四、精勤悎寤瑜伽,於眠息時如何行
(一)精勤悎寤瑜伽
1、《親友書》云:「種性之主於永晝,夜間亦過初後分,眠時亦莫空無果,具足正念於中眠。」
(1)此顯永日,及其夜間初後二分,若正修時,若其中間,如所應行。
(2)故行坐時,應從五蓋,淨修其心,令不唐捐。
2、悎寤瑜伽、密護根門、正知而行皆具足在正修時及未修中間(修後)二法。
(二)於眠息時如何行
1、如何眠︰
(1)眠時︰謂至中分時,應當眠息。
(2)眠因︰諸為睡眠所養大種,由須睡眠而增長故。
(3)眠利︰若能如是長養其身,於諸善品修二精進,極有堪能,極為利益。
(4)臨睡息時︰應出房外,洗足入內,右脅而臥,重疊左足於右足上,猶如獅子而正睡眠。
A、獅子臥勝利 有四
(A)令身,能不緩散。
(B)雖睡沈已,亦不忘念。
(C)睡不濃厚。
(D)無諸惡夢。
▲、違前四種,一切過失,悉當生起。
B、餓鬼諸天,及受欲人,所有臥狀,則不能爾。彼等一切悉具懈怠,精進微劣,少伏他故。
2、以何意樂睡眠 有四
(1)光明想者︰謂應善取光明之相,以其光心而睡眠之,由是睡時心無黑暗。
(2)念者︰謂聞思修,諸善法義,所成正念,乃至未入熟睡之際,應令隨逐,由此能令已睡沈時等同未睡,於彼諸法心多隨轉,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。
(3)正知者︰謂由如是依止念時,隨起煩惱即能了知,斷除不受。
(4)起想 有三
A、謂一切種,其心不應為睡所蔽,應以精進所攝之心,驚懾而眠,猶如傷鹿,由此睡眠,不甚沈重,不越起時,而能醒覺。
B、謂應作是念︰我今應修,佛所開許悎寤瑜伽,為修此故,應大勵力,引發欲樂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。
C、謂應作是思︰如我今日勤修悎寤,及諸善法,明日亦應如是勤修,由是,於善欲樂相續,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。
◎結示(飲食知量、覺中眠)︰此食睡行,若能無罪,具義而行,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。如聖者無著引經,如所抉擇,而為解說。
◎總結(丁一、正明修法)︰
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,加行、正行、完結、中間諸應行者,從此乃至毘缽捨那,所修一切所緣行相,皆如是行,已釋中間所應行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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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二、破除此中邪妄分別(破邪)
一、邪執與破邪
(一)心未趣向一切聖言及釋諸教典,現為教授者,作如下所言,此乃未達修行扼要,極大亂說。
1、邪一:正修道時,不應於境數數觀察,唯應止修。若以觀慧數觀擇者,是聞思時故。
破邪:
(1)以諸聖言中,諸『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』而破除之。
如莊嚴經論云:「此依先聞,如理作意,起修正作意,真義境智生。」此說從其思所成慧,如理作意,所聞諸義,修所成慧,真義現觀,乃得起故。
A、故所應修者,須先從他聞,由他力故而發定解,次乃自以聖教正理,如理思惟所聞諸義,由自力故而得決定。
B、故以數數觀察而修,及不觀察住止而修,二俱須要。以於聞思所抉擇義,現見俱有不觀止住,及以觀慧思擇修故。
C、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,如持一麥說一切榖,皆唯是此,等同無異。
D、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,雖非修成,然許是修
E、故言修者,應當了知,如波羅蜜多釋論,明顯文句中云:「所言修者,謂令其意,成彼體分,或成彼事。」譬如說云修信修悲,是須令意生為彼彼。
F、又「修」、「習」二,同一義故。
(2)大乘聖者修道,尚有數數思惟,稱量觀察。
(3)言修者,不應執其範圍太小。
A、如說修習淨信,修四無量,修菩提心,修無常苦,皆是數數思擇將護,說名為修,極多無邊。
B、《入行論》及集學論,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,皆說為修。
C、身及受用善根等三,於一一中,皆作捨護淨長四事,說此一切皆名為修。
2、邪二: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,障礙成佛,棄捨一切觀察之修。(此為最下邪妄分別,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。)
(1)破邪:破除此執,於止觀時,茲當廣說。
(2)影響:
A、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。(以彼諸教所有義理,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。)
B、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。(以見諸大經論,非是教授,心不重故。)
二、略說修道之理:止觀雙運(修道有思擇修,及不思擇止修二種。)
(一)觀修:(思擇修)
1、如於知識修習淨信,及修暇滿,義大難得,死沒無常,業果,生死過患,及菩提心,須思擇修。(謂於此等,須能令心猛利,恆常變改其意→滅除不敬等違品。須賴思擇修)
2、一切皆依觀慧,觀察經義修習而起,故諸智者應於此理,引起定解,他不能轉。
(1)於三寶等功德差別,若能多知,依此之信亦多增長。
(2)若多了知生死過患,故生眾多厭患出離。若由多門,能見解脫所有勝利,故亦於此猛利希求。
(3)若多瞭解大菩提心,及六度等希有諸行,則於此等諸不退信,欲樂精進,漸能增廣。
(二)止修:(不思擇修)
若心不能住一所緣,於一所緣,為令如欲,堪能住故,修止等時,若數觀察,住心不生。故於爾時則須止修。(於止觀時此當廣說。 )
(三)未解此理者(未解修道有二種者)
1、邪:說凡智者唯應觀修。凡孤薩黎唯應止修。
2、正:此說亦非,以此一一皆須(止觀)二故。道所修證最究竟者,如敬母阿闍黎云:「慧中如遍智,」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,盡所有性,即是慧故。
3、警:於道幾許修習,反有爾許重大忘念,念力鈍劣,簡擇取捨意漸遲鈍,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。
4、觀:於三士道中一切法類皆依觀慧,觀察經義修習而起,智者應於此理定解,他不能轉。
(四)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,作如是言。
1、邪︰若以觀慧,極多思擇而修習者,則能障礙,專注一緣勝三摩地,故不能成堅固等持。
2、正:此當宣說(觀助止,非障止)
(1)若謂其心於一所緣,如其所欲,堪能安住,此三摩地,先未成辦現新修時,若數觀擇眾多所緣,定則不生,乃至其定未成以來,於引定修,唯應止修,亦是我許。
(2)引發定前之觀修眾多,如火燒水洗金之譬喻。
(3)火燒水洗,如是成已,隨所欲修若止若觀,於彼屬意無大劬勞,即能成辦。(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智勝方便故)
(4)是故從於知識修信,乃至淨修行心以來,若有幾許眾多熏修,即有爾許速易成辦,智者所喜妙三摩地。
(五)止修、觀修,所有違緣要有二種,謂沈及掉。
1、沈:
對治→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。若有猛利無間,見三寶等功德之心,則其沈沒極易斷除。
2、掉:掉舉者,是貪分攝散亂之心。
對治→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,則其掉舉極易斷除。能對治彼,諸經論中,讚厭離故。
是故從於知識修信,乃至淨修行心以來,若有幾許眾多熏修,即有爾許速易成辦,智者所喜妙三摩地。故修止、修觀皆須除沈掉。
3、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,以此所說「聞思之時,修行時者。」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,二時相違之邪分別故。
◎結語
一、然能瞭解,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,實屬少際。
二、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,唯是於此修習道理,獲與未獲決定知解,隨逐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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